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53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53號
- 原告
- 即反訴被告苗栗縣泰安鄉公所
- 法定代理人
- 劉美蘭
- 訴訟代理人
- 葉柏岳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洪鈺婷律師
- 被告
- 即反訴原告
- 温明凱即鴻鈞水電消防工程行
- 訴訟代理人
- 陳憶旻
- 被告
- 長川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式武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5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