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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20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5 月 12 日

法官周靜妮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20號

聲請人
鋆進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美善
訴訟代理人
劉杰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6 年5 月9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壹張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上開支票,業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5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12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周靜妮

書記官 賴柏仲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2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支票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20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受     款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                  │                  │                  │                      │   (新台幣)   │                │    │
├──┼─────────┼─────────┼─────────┼───────────┼────────┼────────┼──┤
│001 │錦鋒混凝土工業股份│鋆進實業有限公司  │台灣銀行苗栗分行  │105年6月10日          │52,500元        │2171765         │    │
│    │有限公司 林登倫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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