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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7年度苗簡字第473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8 月 28 日

法官張新楣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07年度苗簡字第473號

原告
豐暉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崑譚
訴訟代理人
紀明安
被告
瑞璜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明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8 月6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3,199,114 元,及自民國107 年6 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6釐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32,68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向原告購買鋼材一批,並交付其所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支票5 紙(下稱系爭支票),面額共計新臺幣(下同)3,299,114 元,詎屆期提示均遭退票,未獲付款,迭經原告催討,僅清償其中100,000 元,尚積欠3,199,114 元未清償。為此,爰依票據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請求被告給付票款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 項所示。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

四、按在票據上簽名者,應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票據上之簽名,得以蓋章代之;發票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6 釐計算,票據法第5 條第1 項、第6 條、第126 條及第133 條分別定有明文。本件原告主張前揭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系爭支票及退票理由單為證(見支付命令卷第13頁至第21頁)。而被告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復未提出書狀爭執。經本院調查前揭證據之結果,堪認原告之主張為真實,則原告依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票款3,199,114 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即107 年6 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6釐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係依民事訴訟法第427 條第2 項規定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原告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經審酌後,於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另一一論駁,附此敘明。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8 日

苗栗簡易庭 法 官 張新楣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劉立晨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   發票人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     付  款  人     │   提 示 日   │
│    │            │ (新臺幣) │          │ ( 民 國 )  │                    │   (民國)   │
├──┼──────┼──────┼─────┼───────┼──────────┼───────┤
│ 1  │瑞璜有限公司│1,259,495元 │MN0000000 │106 年12月5 日│彰化商業銀行苑裡分行│106 年12 月5日│
├──┼──────┼──────┼─────┼───────┼──────────┼───────┤
│ 2  │瑞璜有限公司│ 597,264元  │KA0000000 │107 年1 月17日│  第一銀行頭份分行  │107 年1 月17日│
├──┼──────┼──────┼─────┼───────┼──────────┼───────┤
│ 3  │瑞璜有限公司│ 759,495元  │GB0000000 │107 年2 月7 日│  第一銀行頭份分行  │107 年2 月7 日│
├──┼──────┼──────┼─────┼───────┼──────────┼───────┤
│ 4  │瑞璜有限公司│ 280,000元  │KA0000000 │107 年2 月28日│  第一銀行頭份分行  │107 年3 月1 日│
├──┼──────┼──────┼─────┼───────┼──────────┼───────┤
│ 5  │瑞璜有限公司│ 402,860元  │KA0000000 │107 年3 月16日│  第一銀行頭份分行  │107 年3 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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