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38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38號
- 聲請人
- 林紘毅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6 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股票1 張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示股票1 張,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第90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理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第9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6 月2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股票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38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01│信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8ND0005155-3 │ │1 │1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