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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38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6 月 29 日

法官周靜妮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38號

聲請人
林紘毅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6 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股票1 張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示股票1 張,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第90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理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第9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6 月2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周靜妮

書記官 賴柏仲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9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股票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38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01│信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8ND0005155-3             │            │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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