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89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89號
- 上訴人
- 陳秀環
- 被上訴人
- 宏觀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江佳貴
- 被上訴人
- 陳盛興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等事件,上訴人陳秀環不服本院民國108 年5 月16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上訴人陳秀環所提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9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33,66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