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89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89號
- 上訴人
- 陳秀環
- 被上訴人
- 宏觀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江佳貴
- 被上訴人
- 陳盛興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等事件,上訴人陳秀環對於民國108年5 月1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理由
一、按提起民事第二審上訴,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
二、本件上訴人陳秀環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裁判費,經本院於民國108 年6 月12日裁定命於7 日內補正,前開裁定已於同年6 月14日送達,有送達證書在卷可稽。
三、上訴人逾期迄今仍未補正,其上訴自非合法,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