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6 月 29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38號聲 請 人 林紘毅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6 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股票1 張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示股票1 張,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第90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理 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第90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6 月2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周靜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書記官 賴柏仲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9 日附表: ┌─────────────────────────────────────────────────────┐ │股票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38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01│信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8ND0005155-3 │ │1 │1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