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2 月 09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5號聲 請 人 陳德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2 月5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4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12月8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戴嘉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9 日書記官 廖仲一 附表: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類│張數│股數│備考│ ├──┼─────────────┼───────┼──┼──┼──┼──┤ │1 │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7ND0054326-7│ │1 │1000│ │ ├──┼─────────────┼───────┼──┼──┼──┼──┤ │2 │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7ND0054327-9│ │1 │1000│ │ ├──┼─────────────┼───────┼──┼──┼──┼──┤ │3 │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7ND0054328-0│ │1 │1000│ │ ├──┼─────────────┼───────┼──┼──┼──┼──┤ │4 │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7ND0054329-2│ │1 │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