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拍字第1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1 月 14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拍字第104號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代 理 人 簡廷益 陳紹群 相 對 人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債 務 人 建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煥章 債 務 人 蕭海濤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 條定有明文。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 條、第881 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次按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將不動產讓與他人者,依民法第867 條但書規定,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抵押權人得本於追及其物之效力實行抵押權。又依信託法第12條第1 項之規定,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 (一)債務人建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蕭海濤於106 年12月1 日共同將其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新臺幣(下同)101,616,000 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予聲請人,擔保其本人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借款之清償,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136 年11月26日,債務清償日期各別訂明於契約內,並經地政機關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在案。 (二)嗣債務人建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蕭海濤因向聲請人借款,並簽發發票日為106 年11月28日,票面金額101,616,000 元,到期日為108 年6 月30日之本票一紙交予聲請人為憑。詎聲請人於屆期後仍未獲清償,尚積欠本金47,799,980元。又相對人雖於106 年12月1 日登記為抵押物之受託人,惟依上開規定,聲請人之抵押權為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語。 三、聲請人所陳上情,業據其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抵押權移轉變更契約書、本票一紙、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等影本為證。 四、本院於108 年9 月23日函請相對人、債務人就現存債權額表示意見,聲請人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第24條第1 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俊源 一、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二、當事人或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附表: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 │ │ ├───┬────┬───┬──┬────┤ │ │權利範圍 │ 備 考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目│(平方公尺)│ │ │ ├─┼───┼────┼───┼──┼────┼─┼──────┼─────┼───────┤ │1 │苗栗縣│ 頭份市 │ 下興 │ │ 830 │ │ 71.44 │12分之7 │ │ ├─┼───┼────┼───┼──┼────┼─┼──────┼─────┼───────┤ │2 │苗栗縣│ 頭份市 │ 水源 │ │ 954-1 │ │ 183.47 │183分之30 │ │ ├─┼───┼────┼───┼──┼────┼─┼──────┼─────┼───────┤ │3 │苗栗縣│ 頭份市 │ 水源 │ │ 960 │ │ 314.57 │全部 │ │ ├─┼───┼────┼───┼──┼────┼─┼──────┼─────┼───────┤ │4 │苗栗縣│ 頭份市 │ 水源 │ │ 960-28│ │ 233.5 │全部 │ │ ├─┼───┼────┼───┼──┼────┼─┼──────┼─────┼───────┤ │5 │苗栗縣│ 頭份市 │ 水源 │ │ 960-29│ │ 209.75 │全部 │ │ ├─┼───┼────┼───┼──┼────┼─┼──────┼─────┼───────┤ │6 │苗栗縣│ 頭份市 │ 水源 │ │ 960-30│ │ 62.04 │全部 │ │ ├─┼───┼────┼───┼──┼────┼─┼──────┼─────┼───────┤ │7 │苗栗縣│ 頭份市 │ 水源 │ │ 960-31│ │ 33.84 │全部 │ │ ├─┼───┼────┼───┼──┼────┼─┼──────┼─────┼───────┤ │8 │苗栗縣│ 頭份市 │ 水源 │ │ 960-39│ │ 21.38 │全部 │ │ ├─┼───┼────┼───┼──┼────┼─┼──────┼─────┼───────┤ │9 │苗栗縣│ 頭份市 │ 水源 │ │ 960-40│ │ 21.38 │全部 │ │ ├─┼───┼────┼───┼──┼────┼─┼──────┼─────┼───────┤ │10│苗栗縣│ 頭份市 │ 水源 │ │ 960-41│ │ 21.38 │全部 │ │ ├─┼───┼────┼───┼──┼────┼─┼──────┼─────┼───────┤ │11│苗栗縣│ 頭份市 │ 水源 │ │ 960-42│ │ 32.43 │全部 │ │ ├─┼───┼────┼───┼──┼────┼─┼──────┼─────┼───────┤ │12│苗栗縣│ 頭份市 │ 水源 │ │ 960-43│ │ 132.53 │全部 │ │ ├─┼───┼────┼───┼──┼────┼─┼──────┼─────┼───────┤ │13│苗栗縣│ 頭份市 │ 水源 │ │ 960-44│ │ 135.36 │全部 │ │ ├─┼───┼────┼───┼──┼────┼─┼──────┼─────┼───────┤ │14│苗栗縣│ 頭份市 │ 水源 │ │ 960-45│ │ 135.35 │全部 │ │ ├─┼───┼────┼───┼──┼────┼─┼──────┼─────┼───────┤ │15│苗栗縣│ 頭份市 │ 水源 │ │ 960-46│ │ 135.35 │全部 │ │ ├─┼───┼────┼───┼──┼────┼─┼──────┼─────┼───────┤ │16│苗栗縣│ 頭份市 │ 水源 │ │ 960-49│ │ 18.39 │12分之7 │ │ ├─┼───┼────┼───┼──┼────┼─┼──────┼─────┼───────┤ │17│苗栗縣│ 頭份市 │ 水源 │ │ 960-50│ │ 52.8 │12分之7 │ │ ├─┼───┼────┼───┼──┼────┼─┼──────┼─────┼───────┤ │18│苗栗縣│ 頭份市 │ 水源 │ │ 960-51│ │ 16.43 │全部 │ │ ├─┼───┼────┼───┼──┼────┼─┼──────┼─────┼───────┤ │19│苗栗縣│ 頭份市 │ 水源 │ │ 960-53│ │ 4.35 │12分之7 │ │ └─┴───┴────┴───┴──┴────┴─┴──────┴─────┴───────┘ ┌─┬──┬────┬────┬────┬──────────────┬──┬─────┐ │ │ │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 │ │編│ │ │ │主要用途├───────┬──────┤權利│ │ │ │ │ │ │ │ 樓層面積 │附屬建物主要│ │ │ │ │建號│基地坐落│建物門牌│主要建材│ │建築材料及用│ │ 備 考 │ │ │ │ │ │ │ 合計 │途 │ │ │ │號│ │ │ │房屋層數│ │ │範圍│ │ │ │ │ │ │ │ │ │ │ │ ├─┼──┼────┼────┼────┼───────┼──────┼──┼─────┤ │1 │ │同上土地│苗栗縣頭│住家用、│第一層:88.81 │陽台:26.56 │全部│ │ │ │481 │水源段96│份市下興│鋼筋混凝│第二層:84.77 │屋簷:12.87 │ │ │ │ │ │0-29地號│里15鄰新│土造 │第三層:84.77 │ │ │ │ │ │ │ │興街18巷│ │第四層:54.77 │ │ │ │ │ │ │ │33弄11號│ │突出物一層: │ │ │ │ │ │ │ │ │ │26.63 │ │ │ │ │ │ │ │ │ │突出物二層: │ │ │ │ │ │ │ │ │ │14.03 │ │ │ │ │ │ │ │ │ │合計:353.78 │ │ │ │ ├─┼──┼────┼────┼────┼───────┼──────┼──┼─────┤ │2 │ │同上土地│苗栗縣頭│住家用、│第一層:88.81 │陽台:26.56 │全部│ │ │2│482 │水源段96│份市下興│鋼筋混凝│第二層:84.77 │屋簷:5 │ │ │ │ │ │0-28地號│里15鄰新│土造 │第三層:84.77 │ │ │ │ │ │ │ │興街18巷│ │第四層:54.77 │ │ │ │ │ │ │ │33弄9號 │ │突出物一層: │ │ │ │ │ │ │ │ │ │26.63 │ │ │ │ │ │ │ │ │ │突出物二層: │ │ │ │ │ │ │ │ │ │14.03 │ │ │ │ │ │ │ │ │ │合計:353.78 │ │ │ │ ├─┼──┼────┼────┼────┼───────┼──────┼──┼─────┤ │3 │ │同上土地│苗栗縣頭│住家用、│第一層:130.16│陽台:29.76 │全部│ │ │3│486 │水源段96│份市下興│鋼筋混凝│第二層:97.61 │ │ │ │ │ │ │0地號 │里15鄰新│土造 │第三層:97.61 │ │ │ │ │ │ │ │興街18巷│ │第四層:65.22 │ │ │ │ │ │ │ │33弄1號 │ │突出物一層: │ │ │ │ │ │ │ │ │ │26.76 │ │ │ │ │ │ │ │ │ │突出物二層: │ │ │ │ │ │ │ │ │ │15.76 │ │ │ │ │ │ │ │ │ │合計:433.12 │ │ │ │ ├─┼──┼────┼────┼────┼───────┼──────┼──┼─────┤ │4 │ │同上土地│苗栗縣頭│住家用、│第一層:64.46 │陽台:20.28 │全部│ │ │4│487 │水源段96│份市下興│鋼筋混凝│第二層:60.86 │雨遮:5.3 │ │ │ │ │ │0-43地號│里15鄰新│土造 │第三層:60.86 │屋簷:5.44 │ │ │ │ │ │ │興街18巷│ │突出物一層: │ │ │ │ │ │ │ │33弄16號│ │26.26 │ │ │ │ │ │ │ │ │ │突出物二層: │ │ │ │ │ │ │ │ │ │26.24 │ │ │ │ │ │ │ │ │ │突出物三層: │ │ │ │ │ │ │ │ │ │13.4 │ │ │ │ │ │ │ │ │ │合計:252.08 │ │ │ │ ├─┼──┼────┼────┼────┼───────┼──────┼──┼─────┤ │5 │ │同上土地│苗栗縣頭│住家用、│第一層:64.46 │陽台:20.28 │全部│ │ │5│488 │水源段96│份市下興│鋼筋混凝│第二層:60.86 │雨遮:5.3 │ │ │ │ │ │0-44地號│里15鄰新│土造 │第三層:60.86 │ │ │ │ │ │ │ │興街18巷│ │突出物一層: │ │ │ │ │ │ │ │33弄12號│ │26.26 │ │ │ │ │ │ │ │ │ │突出物二層: │ │ │ │ │ │ │ │ │ │26.26 │ │ │ │ │ │ │ │ │ │突出物三層: │ │ │ │ │ │ │ │ │ │13.4 │ │ │ │ │ │ │ │ │ │合計:252.1 │ │ │ │ ├─┼──┼────┼────┼────┼───────┼──────┼──┼─────┤ │6 │ │同上土地│苗栗縣頭│住家用、│第一層:64.46 │陽台:20.28 │全部│ │ │6│489 │水源段96│份市下興│鋼筋混凝│第二層:60.86 │屋簷:5.44 │ │ │ │ │ │0-45地號│里15鄰新│土造 │第三層:60.86 │ │ │ │ │ │ │ │興街18巷│ │突出物一層: │ │ │ │ │ │ │ │33弄10號│ │26.26 │ │ │ │ │ │ │ │ │ │突出物二層: │ │ │ │ │ │ │ │ │ │26.24 │ │ │ │ │ │ │ │ │ │突出物三層: │ │ │ │ │ │ │ │ │ │13.4 │ │ │ │ │ │ │ │ │ │合計:252.08 │ │ │ │ ├─┼──┼────┼────┼────┼───────┼──────┼──┼─────┤ │7 │ │同上土地│苗栗縣頭│住家用、│第一層:64.46 │陽台:20.28 │全部│ │ │7│490 │水源段96│份市下興│鋼筋混凝│第二層:60.86 │屋簷:5.47 │ │ │ │ │ │0-46地號│里15鄰新│土造 │第三層:60.86 │ │ │ │ │ │ │ │興街18巷│ │突出物一層: │ │ │ │ │ │ │ │33弄8號 │ │26.26 │ │ │ │ │ │ │ │ │ │突出物二層: │ │ │ │ │ │ │ │ │ │26.24 │ │ │ │ │ │ │ │ │ │突出物三層: │ │ │ │ │ │ │ │ │ │13.4 │ │ │ │ │ │ │ │ │ │合計:252.0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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