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8 分鐘讀完 全文 2,82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8年度消債清字第11號

聲請清算程序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8 月 20 日

法官黃思惠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消債清字第11號

聲請人
即債務人
余筱慧
債權人
台北富邦銀行
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債權人
兆豐國際商銀
債權人
美商花旗銀行
債權人
渣打國際商銀
債權人
臺東區中小企業銀行
債權人
香港上海匯豐銀行
債權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
債權人
玉山商業銀行
債權人
萬泰商業銀行
債權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債權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
債權人
友邦國際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
債權人
盈福股份有限公司
債權人
誠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清算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之說明及文件到院,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漏未提出附表所示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思惠

書記官 林翰章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0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應補正項目                                                │
├──┼─────────────────────────────┤
│1   │聲請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
├──┼─────────────────────────────┤
│2   │請提出配偶於108年1月至今就醫之相關診斷證明書。            │
├──┼─────────────────────────────┤
│3   │請說明聲請人自民國106 年8 月迄今之工作情形(包括工作內容、│
│    │工作單位、地址、職稱、負責人姓名等),並提出在職證明,如有│
│    │兼職、打零工或現金領取方式者,應說明歷次工作情形(包括工作│
│    │內容、工作單位、地址、職稱、雇主姓名及電話、工作天數及時數│
│    │、工作時間是否固定等),並提出薪資袋及雇主出具之員工在職薪│
│    │資證明書、雇主聯絡電話等,勿僅提出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
│    │資料清單代替。                                            │
├──┼─────────────────────────────┤
│4   │聲請人最近1 個月內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當事人綜合│
│    │信用報告回覆書(含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正本│
│    │(包含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PLR1〉及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 債務│
│    │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PLR2〉)。                │
├──┼─────────────────────────────┤
│5   │聲請人陳明現有強制執行/ 訴訟案件繫屬法院中且遭扣薪,請說明│
│    │係自何時起開始扣薪?每月扣款數額、迄今已遭扣薪之期數、總金│
│    │額為何?自扣薪之日起迄本裁定送達之日止,聲請人每月實領薪資│
│    │數額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
├──┼─────────────────────────────┤
│6   │聲請人全部金融機構、集保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請提供自106 年│
│    │8 月起,並補登至最新)。                                  │
├──┼─────────────────────────────┤
│7   │聲請人107 年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或│
│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如聲請人名下│
│    │有不動產,應提出最新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                  │
├──┼─────────────────────────────┤
│8   │聲請人之配偶鄧維成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
├──┼─────────────────────────────┤
│9   │聲請人之配偶、所扶養之親屬及其他法定扶養義務人最近2 年之各│
│    │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戶資料清單及收入證明(如薪水帳戶存摺│
│    │影本、扣繳憑單、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若有依法應受扶養之│
│    │人,請陳報受扶養人姓名、與聲請人之關係及聲請人每月實際支出│
│    │之扶養費數額及證明文件,並檢附受扶養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
│    │欄請勿省略)。                                            │
├──┼─────────────────────────────┤
│    │聲請人與配偶、受扶養人若有領取失業給付、低收入戶補助、房租│
│10  │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應陳報領取期間及金額,並檢附相關證│
│    │明文件。                                                  │
├──┼─────────────────────────────┤
│11  │聲請人請向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地址:臺北市松江路│
│    │152 號5 樓)申請查詢歷年以來包含「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受益人│
│    │」之人壽保險投保紀錄(包含保單價值準備金),待該公會核發查│
│    │詢結果後,再予一併陳報本院。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8年度消債…」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