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8年度苗建小字第5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 108年度苗建小字第5號
- 原告
- 天大水泥製品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孝聰
- 被告
- 圓鈞營造有限公司即金利多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趙保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於109 年1 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9 萬266 元,及自108 年11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1,000 元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