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1025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1025號
- 原告
- 利日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鍾秉民
上列原告與被告軒沅有限公司等人間請求遷讓廠房等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 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苗栗縣○○鎮○○段000 ○號建物之最新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全部)。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1025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軒沅有限公司等人間請求遷讓廠房等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 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苗栗縣○○鎮○○段000 ○號建物之最新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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