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165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165號
- 原告
- 勝樂金剛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秀琴
上列原告與被告曾香珍等間回復原狀等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 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補正下列事項,以利訴訟進行。
應補正事項
查報原告請求被告將違建物拆除並回復原狀,所需之費用大約多
少?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165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曾香珍等間回復原狀等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 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補正下列事項,以利訴訟進行。
應補正事項
查報原告請求被告將違建物拆除並回復原狀,所需之費用大約多
少?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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