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9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呈報清算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8 月 15 日
  • 法官
    宋國鎮

  • 原告
    楊萬皇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979號聲 請 人 楊萬皇 上列聲請人為方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聲請呈報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未繳納聲請程序費用。查本件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之規定,應徵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 元。爰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5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宋國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智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5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