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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2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3 月 03 日

  • 當事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創新應材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282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涂元光 債 務 人 創新應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全義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叁萬伍仟肆佰叁拾陸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租用債權人第HN00000000等號電信設備,因欠費未繳,業已拆機銷號,終止租用,至民國108 年12月止,共積欠電信費新臺幣35,436元正,迭經催繳,迄未清償。 (二)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08 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依督促程序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以保權益。 (三)相關欠費子號:HN00000000、580571、583017、586 299 、586330、Y064513 、0000000000。 釋明文件:繳費單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謝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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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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