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7 分鐘讀完 全文 2,29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9年度苗簡字第496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9 月 30 日

法官劉奕榔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09年度苗簡字第496號

原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美玲
訴訟代理人
江瑞敏
被告
吉昌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武昌
訴訟代理人
洪錫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9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訴外人勁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勁詠公司)前向原告申請貸款,並交付被告所簽發支票號碼DA8344027號、發票日民國109 年5 月12日、票面金額新臺幣(下同)472,353 元支票,支票號碼DA8344031 號、發票日109 年5月15日、票面金額305,634 元支票各1 紙(下合稱系爭支票)作為償還貸款主要來源,並表明願將該票據原因關係所得之債權讓與原告,經原告對被告為債權讓與通知。惟經原告催討被告履行票據債務,均未獲清償,爰依民法第297 條債權讓與及票據法所生之票據關係,請求被告給付上開票款及利息等語。並減縮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777,987 元,及其中472,353 元自109 年5 月12日起、其中305,634 元自109年5 月15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則以:被告簽發之系爭支票均有禁止背書轉讓之記載,勁詠公司轉讓違反強制規定,轉讓無效;且系爭支票係勁詠公司向被告所借,被告無支付票款責任,又原告應先舉證其取得系爭支票具有對價且對價相當,否則依票據法第14條第2 項規定,不得享有優於勁詠公司之權利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㈠原告之訴駁回、㈡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兩造協議簡化爭點如下(本院卷第79至80頁):

㈠不爭執事項

⒈原告執有被告所簽發之票號DA8344027 號、發票日109 年5月12日、受款人勁詠公司、票面金額472,353 元、由被告記載「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乙紙;該支票於同日經原告提示付款時,因該帳號存款不足而遭玉山銀行竹南分行退票(本院卷第17頁)。

⒉原告執有被告所簽發之票號DA8344031 號、發票日109 年5月15日、受款人勁詠公司、票面金額305,634 元、由被告記載「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乙紙;該支票於同日經原告提示付款時,因該帳號存款不足而遭玉山銀行竹南分行退票(本院卷第19頁)。

⒊勁詠公司因向原告借款,故將系爭支票交付原告,並將系爭支票之原因關係所取得之債權讓與原告,用以抵償勁詠公司借款(本院卷第53至55頁);原告有於109 年9 月16日通知被告「台端與勁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買賣關係所產生債務,該公司已將債權讓與本行」等語,被告於同年月17日收受該通知(本院卷第59、63頁)。

⒋原告有於109 年7 月20日以催告函向被告表示其所簽發之系爭支票,經提示後遭退票,請被告速即履行票據債務責任等語,該函並於同年月21日送達被告(本院卷第21至22頁)。

⒌兩造就系爭支票並非直接前後手關係。

㈡爭執事項原告依民法第297 條、票據關係請求被告給付票款777,987元本息,有無理由?

四、本院之判斷:

㈠按記名支票,經發票人為禁止轉讓之記載者,依票據法第144 條準用第30條第2 項規定,該支票即不得再依票據讓與之方式為轉讓,違反此項禁止之規定者,其轉讓行為不生票據法上之效力(最高法院87年度台簡上字第30號判決意旨參照)。

㈡則依不爭執事項⒈、⒉,系爭支票均屬記名支票,且經發票人即被告記載「禁止背書轉讓」,依上所述,系爭支票即不得再依票據讓與方式轉讓,從而原告主張其經勁詠公司讓與系爭支票因票據法所生之票據關係,然因勁詠公司之轉讓行為不生票據法效力,原告自不得依債權讓與、票據關係向被告請求給付系爭支票票載金額及利息,故原告請求無理由,應予駁回。至被告聲請傳喚勁詠公司負責人劉興宏,待證事實為被告與勁詠公司間是否屬借票關係(本院卷第80頁),因原告之請求已因違反系爭支票禁止轉讓規定而無理由,自無再為無益調查之必要。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0 日

苗栗簡易庭 法 官 劉奕榔

書記官 江秋靜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0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9年度苗簡…」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