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4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525號

確認抵押權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4 月 01 日

法官顏碩瑋

原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林益瑤
訴訟代理人
官小琪
訴訟代理人
陳有延
被告
林泓侑即林明陽
被告
侯水深律師即國產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
被告
陳正三會計師即國產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
被告
豐禾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廢止)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張朝翔

張朝喨

特別代理人 賴忠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顏碩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   日

書記官 蔡芬芬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