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1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租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7 月 23 日
  • 法官
    顏苾涵
  • 法定代理人
    林敏雄、李素芬

  • 原告
    嘉業投資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18號上 訴 人 即 參加人 曾慧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敏雄 被 上訴人 即 原 告 嘉業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素芬 上列被上訴人與上訴人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全聯公司)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9 年6 月23日為第一審判決。上訴人即參加人曾慧為輔助上訴人全聯公司而參加訴訟,並為全聯公司提起上訴,惟未繳納上訴費用。經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673,7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44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3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顏苾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慧萍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3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