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1068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1068號
- 原告
- 徐國興
- 法定代理人
- 杜由美
- 訴訟代理人
- 林鵬越律師
陳孟彥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台灣哈巴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 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苗栗縣○○鄉○○○段000 ○000 ○000 ○000 地號土地之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正本(全部)。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1068號
陳孟彥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台灣哈巴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 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苗栗縣○○鄉○○○段000 ○000 ○000 ○000 地號土地之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正本(全部)。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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