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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13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0 月 13 日

法官顏碩瑋

原告
峰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柏宏
被告
大馬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友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顏碩瑋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黃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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