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36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36號
- 反訴原告
- 即被告
- 鍾維
- 訴訟代理人
- 饒斯棋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立杰律師
- 反訴被告
- 即原告
- 蕭海濤
- 即原告
- 建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煥章
上列反訴原告與反訴被告蕭海濤等間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事件,反訴原告提起反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反訴聲明第1 項請求之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03,840 元;聲明第2 項請求之金額為1,248,160 元,合計金額為2,152,000 元,是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2,152,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2,38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