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36號
- 上訴人
- 即反訴被告
- 蕭海濤 住○○市○○區○○○路○段00 號00樓之0
- 即反訴被告
- 建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煥章
- 被上訴人
- 即反訴原告
- 鍾維
上列當事人間因110年度重訴字第36號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152,000元(903,840+1,248,160=2,152,000),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3,57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