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度消債聲字第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聲請復權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2 月 22 日
  • 法官
    宋國鎮
  •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莫兆鴻、利明献、周添財、黃男州、尚瑞強、郭文進、許勝發、宋耀明、平川秀一郎、李明新、程耀輝

  • 原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花旗陳正欽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林益瑤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林毓璟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胡大健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戴安妤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黃良俊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徐淑媛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消債聲字第3號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徐淑媛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權 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 代 理 人 陳正欽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代 理 人 林益瑤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 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代 理 人 林毓璟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代 理 人 胡大健 債 權 人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文進 債 權 人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勝發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代 理 人 戴安妤 債 權 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債 權 人 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明新 代 理 人 黃良俊 債 權 人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徐淑媛准予復權。 理 由 一、按債務人受免責之裁定確定者,得向法院為復權之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44 條第2 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前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經本院109 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12號裁定免責,並於民國110 年1 月30日確定。爰依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第144 條第2 款聲請復權等語。 三、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本院調閱上開卷宗查明屬實,堪信為真。是聲請人既已受免責之裁定確定,其聲請復權,揆諸首揭規定,自屬有據,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宋國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書記官 歐明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2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度消債…」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