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582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582號
- 原告
- 王杰峟
- 訴訟代理人
- 楊大德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慶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會員資格存在等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5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原告所列被告慶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百茂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慶雲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582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慶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會員資格存在等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5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原告所列被告慶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百茂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慶雲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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