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6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5 月 20 日
- 法官曾明玉
- 原告陳文錦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643號原 告 陳文錦 上列原告與被告豐禾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4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被告豐禾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為廢止登記,依法應以其清算人為法定代理人,請提出豐禾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公司章程、公司登記表所載全體董事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請勿省略),並具狀補正其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及住居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曾明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映綺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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