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36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鍾維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蕭海濤
- 即原告
- 建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煥章
上列當事人間因110年度重訴字第36號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20,180,000元(土地部分8,475,600元、建物部分11,704,4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84,37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