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催字第9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1 月 22 日
- 當事人普鍍股份有限公司、彭素玲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催字第97號 聲 請 人 普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素玲 聲請人因遺失票據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票據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證券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附表所示票據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6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何幸崇 附表: 支票附表: 111年度司催字第000097號 編號 發票人 受款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新台幣) 001 普鍍股份有限公司 一采有限公司 台灣企銀苗栗分行 111年11月10日 1,491元 AJ0000000 002 普鍍股份有限公司 意豐農產店 台灣企銀苗栗分行 111年11月10日 21,700元 AJ0000000 003 普鍍股份有限公司 嘉里大榮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企銀苗栗分行 111年11月20日 28,412元 AJ0000000 004 普鍍股份有限公司 高登光電有限公司 台灣企銀苗栗分行 112年1月5日 96,008元 AJ0000000 005 普鍍股份有限公司 超淨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企銀苗栗分行 112年1月5日 39,900元 AJ0000000 006 普鍍股份有限公司 德安信記企業有限公司 台灣企銀苗栗分行 112年1月5日 3,938元 AJ0000000 007 普鍍股份有限公司 三立國際商標事務所 台灣企銀苗栗分行 112年1月5日 17,000元 AJ0000000 008 普鍍股份有限公司 笙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企銀苗栗分行 112年1月5日 135,495元 AJ0000000 009 普鍍股份有限公司 大源氣體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企銀苗栗分行 112年3月5日 1,575元 AJ0000000 010 普鍍股份有限公司 大源氣體股份有限公司 彰化銀行苗栗分行 112年2月5日 5,607元 NN0000000 011 普鍍股份有限公司 金旺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彰化銀行苗栗分行 111年12月5日 54,066元 NN0000000 012 普鍍股份有限公司 大永真空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彰化銀行苗栗分行 111年12月5日 47,250元 NN0000000 013 普鍍股份有限公司 銘嘩股份有限公司 彰化銀行苗栗分行 112年2月5日 33,075元 NN0000000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 10 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狀。 說明:請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註一) ,自行檢附本裁定及法院網路公告全文(註二),具狀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註一)如公示催告裁定所載申報權利期間為6個月,法院於民 國(下同)107年1月31日將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則申報權利期間於同年7月30日屆滿,聲請人須於同年7月30日起3個月內,即同年10月30日前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 (註二)聲請人得於聲請網路公告狀到達法院7個工作日後,自 行至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