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429號
- 原告
- 展鋒車業即鄭水清
上列原告與被告廖宗嶔間請求移除車輛等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翌日起7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查報移除被告所有之BG-6655號車所需之費用?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補字第429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廖宗嶔間請求移除車輛等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翌日起7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查報移除被告所有之BG-6655號車所需之費用?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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