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36號
- 原告
- 蔡慧諠
- 訴訟代理人
- 沈靖家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田美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何奕萲律師
- 被告
- 慶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百茂投資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陳慶雲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一銘律師
曾毓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12年3月6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按停止訴訟之裁定,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186條定有明文。
二、本院前於民國112年3月6日依民事訴訟法第182條規定,裁定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重上更二字第14號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然上開案件業於112年7月3日判決確定,有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12月14日112中分慧刑蒼110重上更二14字第1129008511號函在卷可稽(卷二第403頁),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宋國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