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85號
- 原告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月琴
- 訴訟代理人
- 黃森睿
- 被告
- 足成建設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陳寶珠
- 被告
- 王文城即王朋紳
- 被告
- 詹崴盛
-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 陳傳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1月17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重訴字第8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1月17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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