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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10 月 25 日
  • 法官
    何松穎

  • 原告
    蘇育䄓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55號 聲 請 人 蘇育䄓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9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5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何松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5  日書記官 劉立晨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字號 種類 張數 股數 001 上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107-NY-0000000-0 普通股 1 5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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