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建字第16號
- 原告
- 林明永即鑫榮企業社
- 原告
- 涂垂伶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賴揚名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先位 被告 銓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羅妍芝
- 訴訟代理人
- 羅文國
- 訴訟代理人
- 備位 被告 群揚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馥瑜
- 被告
- 張奕寬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李學鏞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建字第1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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