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更字第63號
- 聲請人
- 即債務人
- 黃范鑫
- 代理人
-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黃浩章律師
- 債權人
-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尚瑞強
- 送達代收人
- 曹雯琪 住○○市○○區○○路0段000號
- 代理人
- 林益瑤
- 債權人
-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添財
- 送達代收人
- 鄒永展 指定送達處所:板橋莒光○○0○000○○○
- 債權人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利明献
- 送達代收人
- 林煥洲 住○○市○○區○○路00巷00號0樓
- 債權人
-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鴻聯
- 代理人
- 林政杰
- 債權人
-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AHMED AFTAB NOOR(安孚達)
- 債權人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倍廷
- 送達代收人
- 陳瑩穎 住○○市○○區○○○路0段00號0樓
- 債權人
-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明道
- 代理人
- 李佳珊
- 債權人
-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Stefano Paolo Bertamini(龐德明)
- 送達代收人
- 詹暄信 住○○市○○區○○路000號0樓
- 債權人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衍茂
- 代理人
- 黃橞琦
- 債權人
-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莊仲沼
- 債權人
-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莊仲沼
- 送達代收人
- 李建昌 住○○市○○區○○路0段00號00樓
- 債權人
-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文興
- 債權人
-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文明
- 代理人
- 林政杰
- 設臺北市○○區○○○路000○000○000○000○000號
- 設臺北市○○區○○路0號00、00、00、00、00樓
- 設臺北市○○區○○○路000號0樓、00樓、00樓
上列當事人因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聲請人即債務人黃范鑫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一月二十五日十一時起開始更生程序。
二、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更生程序。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伊有如附表一所示債務。伊現在苗栗縣獅潭鄉公所清潔隊擔任臨時人員(上班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七時至十六時,未禁止兼職),及每年會不定期接受郭姓雇主委託從事除草工作,在清潔隊之每月薪資及除草所得工資如附表二所示。扣除以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之每月必要生活費用新臺幣(下同)1萬7,706元後,實已無力清償附表一所示債務。又伊前已於民國112年8月25日向本院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1項所定調解,但於112年11月1日調解不成立。再伊未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爰依法聲請更生等語。
二、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又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未逾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者,於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更生;再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負債務者,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或向其住、居所地之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復法院開始更生程序之裁定,應載明其年、月、日、時,並即時發生效力;另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得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必要時,得選任律師、會計師或其他適當之自然人或法人一人為監督人或管理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條、第42條第1項、第151條第1項、第45條第1項、第16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其次,所謂「不能清償之虞」,係指依債務人之清償能力,就現在或即將到期之債務,有不能清償之蓋然性或可能性而言;至於有無清償能力,則須就債務人之資產、勞力及信用等加以判斷。債務人之資產經評估雖已不足以清償債務,惟依債務人之年齡及工作能力,在相當期限內如能清償債務,仍應認其尚未達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度消債抗字第3號裁定意旨可以參考)。
三、經查:
㈠聲請人所積欠債務,經依聲請人所提出債權人清冊(調解卷第33頁)、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回覆書(調解卷第37至42頁)、各債權人自行陳報內容整理如附表一所示,債務總額未逾1,200萬元,且聲請人未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此業經聲請人具狀陳述在卷(本院卷第19頁)。又聲請人前曾向本院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1項所定調解,但於112年11月1日調解不成立,有本院112年11月1日民事調解紀錄表1份(調解卷第189頁)在卷可參。
㈡依卷附聲請人之勞保與就保查詢資料(本院卷第321至331頁)、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本院卷第317至320頁)、苗栗縣獅潭鄉公所112年12月15日獅鄉清字第1120031752號函所檢附補助款經費憑證表冊及資源回收工作計畫人員工資表(本院卷第91至107頁)、聲請人向獅潭鄉農會所申設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聲請人農會帳戶)存摺影本(本院卷第43至61頁)之記載,聲請人於110年1月至112年12月之薪資收入如附表二所示,據此換算每月平均薪資約為2萬9,361元(1,057,011÷36個月≒29,361.4,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又聲請人所從事清潔隊工作每日下班、週末固仍有若干自由時間可供運用,但考量聲請人為51年12月生,現已61歲,距65歲屆齡退休僅剩4年,人生已進入體力、學習力開始衰退之老年階段,此有聲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1份(調解卷第23頁)附卷可證,而我國就業市場對於老年就業或兼職實質上存在相當障礙,客觀上甚難期待聲請人有辦法再兼職增加一定收入。是本院認應以聲請人上開平均薪資作為聲請人償債能力之計算基礎。
㈢按債務人必要生活費用,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定之。又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時所提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其表明每月必要支出之數額,與本條例第六十四條之二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之認定標準相符者,毋庸記載原因、種類及提出證明文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之2第1項、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之1第3項分別規定甚明。聲請人主張其每月必要生活費用為1萬7,076元(本院卷第242頁),因上開金額未逾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計算之金額,是聲請人每月必要生活費用應以1萬7,076元計算。
㈣聲請人其餘財產狀況:
⒈聲請人名下僅車號000-0000號重型機車1部(下稱系爭機車),無股票、不動產、汽車,有聲請人所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本院卷第23頁)、110年及111年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本院卷第317至320頁)各1份在卷可佐。又依卷附系爭機車行照影本(調解卷第45頁)之記載,系爭機車為103年9月出廠,迄今已使用9年餘,價值應不高。
⒉聲請人自稱僅持用農會帳戶、向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所申設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聲請人郵局帳戶)(本院卷第245頁),而依卷內聲請人農會帳戶存摺影本(本院卷第43至61頁)、郵局帳戶存摺影本(本院卷第63至67頁)所示,農會帳戶於112年11月10日餘額僅121元、郵局帳戶於112年8月17日餘額為84元。
⒊觀諸卷內高額壽險資訊連結作業資料(本院卷第333至341頁)、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本院卷第293、294頁)之記載,聲請人除公費團體保險外,別無其他商業保險存在。從而,聲請人目前應不存在足以清償或顯著減少附表一所示債務金額之財產。
㈤則以聲請人每月平均收入扣除必要生活費用後,雖尚有1萬2,285元可供清償債務(每月平均收入29,361-個人必要生活費用17,076=12,285),但因聲請人之債務總額高達663萬7,318元,全數清償完畢至少需541個月即45年又1個月(6,637,31812,285≒540.2,小數點以下無條件進位),此顯已逾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53條第2項第3款所定更生方案之最終清償期6年、我國61歲男性之平均餘命(20.5年),遑論附表一所示債務之利息金額猶持續增長中。
㈥綜合上述,本院認依卷內事證所呈現聲請人之收入及財產狀況,其確實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債務之虞,而有藉助更生制度調整其與債權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重建其經濟生活之必要。此外,復查無聲請人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3項、第8條、第46條所定事由,是本件聲請人聲請更生,揆諸首揭法律規定,應予准許。爰裁定聲請人自主文所示時間開始更生程序,並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更生程序。
四、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1條第1項、第45條第1項、第16條第1項規定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編號 債權人 債權本金數額(新臺幣) 債務利息數額 債權違約金數額 訴訟費及執行費 債權總額 備註/卷證頁數(民國) 1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77,658 184,456 52 6,895 1,925,233 計算至112年10月16日/本院卷第109頁、調解卷第135、136頁 219,816 394,695 114 1,000 27,451 53,222 16 84 153,512 806,262 0 0 2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10,256 446,204 0 0 656,460 計算至112年10月19日/本院卷第133至138頁 3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26,965 644,475 65,100 0 1,127,181 計算至112年12月14日/本院卷第139至161頁、調解卷第137至139頁 44,642 119,857 26,412 0 4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97,271 265,716 0 1,282 364,269 計算至112年12月21日/本院卷第307至316頁、調解卷第141至143頁 5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陳報 未陳報 未陳報 未陳報 80,316 債權人未陳報/依調解卷第41頁登載 6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23,229 343,994 0 0 467,223 計算至113年1月2日/本院卷第123至129頁、調解卷第145至147頁 7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51,611 149,578 12,056 0 213,245 計算至112年12月8日/本院卷第163至174頁 8 凱基商業銀行股有限公司 86,937 208,932 0 0 295,869 計算至112年12月9日/本院卷第113至122頁、調解卷第149頁 9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58,772 91,825 9,183 0 159,780 計算至112年10月31日/本院卷第193至199頁 10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未陳報 未陳報 未陳報 未陳報 265,000 債權人未陳報/依調解卷第33頁登載 11 匯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25,880 349,084 132,000 1,008 607,972 計算至112年12月9日/本院卷第273至287頁 12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7,917 201,267 0 0 269,184 計算至113年1月3日/本院卷第177至191頁、調解卷第151至172頁 13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8,091 157,495 0 0 205,586 計算至112年12月21日/本院卷第295至299頁、調解卷第173至175頁 合計 6,637,318 附表二: 編號 薪資月份(民國) 公司名稱 給付數額(新臺幣) 卷證出處/備註 1 110年1月 苗栗縣獅潭鄉公所 23,076 本院卷第97、99頁 2 110年2月 苗栗縣獅潭鄉公所 23,076 本院卷第97、99頁 3 110年3月 苗栗縣獅潭鄉公所 23,076 本院卷第97、99頁 4 110年4月 苗栗縣獅潭鄉公所 23,076 本院卷第97、99頁 5 110年5月 苗栗縣獅潭鄉公所 23,076 本院卷第97、99頁 6 110年6月 苗栗縣獅潭鄉公所 23,076 本院卷第97、99頁 7 110年7月 苗栗縣獅潭鄉公所 23,076 本院卷第97、99頁 8 110年8月 苗栗縣獅潭鄉公所 23,076 本院卷第97、99頁 9 110年9月 苗栗縣獅潭鄉公所 23,076 本院卷第97、99頁 10 110年10月 苗栗縣獅潭鄉公所 23,076 本院卷第97、99頁 11 110年11月 苗栗縣獅潭鄉公所 23,076 本院卷第97、99頁 12 110年12月 苗栗縣獅潭鄉公所 23,076 本院卷第97、99頁 13 109年終獎金 苗栗縣獅潭鄉公所 36,000 本院卷第97頁 14 110年剩餘款 苗栗縣獅潭鄉公所 864 本院卷第97頁 15 111年1月 苗栗縣獅潭鄉公所 24,277 本院卷第101、103頁 16 111年2月 苗栗縣獅潭鄉公所 24,277 本院卷第101、103頁 17 111年3月 苗栗縣獅潭鄉公所 24,277 本院卷第101、103頁 18 111年4月 苗栗縣獅潭鄉公所 24,277 本院卷第101、103頁 19 111年5月 苗栗縣獅潭鄉公所 24,277 本院卷第101、103頁 20 111年6月 苗栗縣獅潭鄉公所 24,277 本院卷第101、103頁 21 111年7月 苗栗縣獅潭鄉公所 24,277 本院卷第101、103頁 22 111年8月 苗栗縣獅潭鄉公所 24,277 本院卷第101、103頁 23 111年9月 苗栗縣獅潭鄉公所 24,277 本院卷第101、103頁 24 111年10月 苗栗縣獅潭鄉公所 24,277 本院卷第101、103頁 25 111年11月 苗栗縣獅潭鄉公所 24,277 本院卷第101、103頁 26 111年12月 苗栗縣獅潭鄉公所 24,277 本院卷第101、103頁 27 110年年終獎金 苗栗縣獅潭鄉公所 37,827 本院卷第101頁 28 112年1月 苗栗縣獅潭鄉公所 25,357 本院卷第105、107頁 29 112年2月 苗栗縣獅潭鄉公所 25,357 本院卷第105、107頁 30 112年3月 苗栗縣獅潭鄉公所 25,357 本院卷第105、107頁 31 112年4月 苗栗縣獅潭鄉公所 25,357 本院卷第105、107頁 32 112年5月 苗栗縣獅潭鄉公所 25,357 本院卷第105、107頁 33 112年6月 苗栗縣獅潭鄉公所 25,357 本院卷第105、107頁 34 112年7月 苗栗縣獅潭鄉公所 25,357 本院卷第105、107頁 35 112年8月 苗栗縣獅潭鄉公所 25,357 本院卷第105、107頁 36 112年9月 苗栗縣獅潭鄉公所 25,357 本院卷第105、107頁 37 112年10月 苗栗縣獅潭鄉公所 25,357 本院卷第105、107頁 38 112年11月 苗栗縣獅潭鄉公所 25,357 本院卷第105、107頁 39 112年12月 苗栗縣獅潭鄉公所 25,357 本院卷第105、107頁 40 111年年終獎金 苗栗縣獅潭鄉公所 39,600 本院卷第105頁 41 110年9月3日 替郭姓雇主除草工資 6,250 本院卷第45頁 42 110年9月28日 替郭姓雇主除草工資 1,250 本院卷第46頁 43 111年3月17日 替郭姓雇主除草工資 2,700 本院卷第49頁 44 111年4月12日 替郭姓雇主除草工資 5,000 本院卷第49頁 45 111年4月18日 替郭姓雇主除草工資 5,000 本院卷第49頁 46 111年9月19日 替郭姓雇主除草工資 6,250 本院卷第53頁 47 111年9月28日 替郭姓雇主除草工資 7,500 本院卷第53頁 48 111年12月29日 替郭姓雇主除草工資 11,250 本院卷第55頁 49 112年5月11日 替郭姓雇主除草工資 10,000 本院卷第57頁 50 112年9月14日 替郭姓雇主除草工資 10,000 本院卷第61頁 51 112年11月3日 替郭姓雇主除草工資 5,000 本院卷第61頁 合計 1,057,0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