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字第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解任清算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7 月 17 日
- 當事人華源營造有限公司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字第4號 聲 請 人 華源營造有限公司 清 算 人 陳棟松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林忠宏律師間聲請解任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未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係非因財產權關係而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應徵收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後段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筆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7 日書記官 劉家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