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苗簡字第904號
- 原告
- 林碧雲
- 被告
- 漢心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文銘
林文寶
陳碧雪
江永華
賴文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於民國113年2月27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8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前經辯論終結,惟尚有應調查辯論之事項,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苗簡字第904號
林文寶
陳碧雪
江永華
賴文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於民國113年2月27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8法庭行言詞辯論。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前經辯論終結,惟尚有應調查辯論之事項,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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