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1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1008號

履行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6 月 28 日

法官顏苾涵

原告
晉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榮斌

上列原告與被告苗栗縣私立大成高級中學間履行債務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844,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9,31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顏苾涵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劉碧雯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