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第1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2 月 01 日
- 當事人蕭海濤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102號 原 告 蕭海濤 上列原告與被告建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0,7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顏苾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 日書記官 林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