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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9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6 月 08 日

法官何松穎

聲請人
杜氏蝶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4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11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何松穎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8   日

          書記官 劉碧雯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富田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106-ND-0000000-0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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