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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簡上字第18號

遷讓房屋等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7 月 27 日

法官許惠瑜

上訴人
周卓
訴訟代理人
周長
訴訟代理人
黃浩章律師
複代理人
詹汶澐律師
被上訴人
徐世霖
訴訟代理人
王耀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惠瑜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7  日

               書記官 劉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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