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5 月 24 日
- 當事人謝銘忠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2號 聲 請 人 謝銘忠 上列聲請人請求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5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所有如附表所載股票遺失,前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93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於112年9月15 日公告於本院網站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並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附表所載股票業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93號裁定 准許公示催告在案,所定股票申報權利期間業於113年3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從而聲請人聲請宣告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淑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4 日書記官 郭娜羽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3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1ND0000000-0 1 1000 002 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1ND0000000-0 1 1000 003 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1ND0000000-0 1 1000 004 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1ND0000000-0 1 1000 005 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1ND0000000-0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