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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89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8 月 15 日

法官張淑芬

聲請人
施竣元(即施樹璜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8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遺失附表所載之股票,前經本院以11
     3年度司催字第100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於民國113年11月
    14日黏貼於法院之公告處,並於113年12月6日公告於本院網
    站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並無人申報權利及提
    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附表所載股票業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00號裁定
    准許公示催告在案,所定股票申報權利期間業於114年6月6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從而聲請人聲請
    宣告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淑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5  日
               書記官 郭娜羽
附表:
股票   114年度除字第8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16808-2 1 1000  002 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16809-4 1 1000  003 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16810-0 1 1000  004 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16811-2 1 1000  005 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16812-4 1 1000  006 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16813-6 1 1000  007 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16814-8 1 1000  008 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0033-3 1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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