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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8 月 15 日
  • 法官
    張淑芬

  • 原告
    施竣元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89號 聲 請 人 施竣元(即施樹璜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8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遺失附表所載之股票,前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00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於民國113年11月14日黏貼於法院之公告處,並於113年12月6日公告於本院網站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並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附表所載股票業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00號裁定准許公示催告在案,所定股票申報權利期間業於114年6月6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從而聲請人聲請宣告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5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淑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5  日書記官 郭娜羽 附表: 股票 114年度除字第8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16808-2 1 1000 002 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16809-4 1 1000 003 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16810-0 1 1000 004 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16811-2 1 1000 005 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16812-4 1 1000 006 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16813-6 1 1000 007 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16814-8 1 1000 008 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0033-3 1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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