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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480號

分配表異議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07 日

法官陳秋錦

抗告人
即原告
黃慧玲
相對人
即被告
華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華伸

上列當事人間因114年度訴字第480號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4年9月17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秋錦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張智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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