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三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三號
- 原告
- 丁○○
- 訴訟代理人
- 戊○○
- 被告
- 源錩交通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己○○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被告
-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 曾明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三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 曾明玉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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