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一二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一二號
- 原告
- 加和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彭火炎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玉琳律師
- 被告
- 朝陽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魏早炳律師
李克欣律師
魏翠亭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保證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庭法官 陳慧萍
法院書記官 李惠雯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一二號
李克欣律師
魏翠亭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保證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庭法官 陳慧萍
法院書記官 李惠雯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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