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2年度重訴字第92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2年度重訴字第92號
上 訴 人即
- 被告
- 香格里拉農牧花卉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送達代收人
- 甲○○
- 送達代收人
- 被上訴人即
- 原告
- 馮育傑原名馮庭榕
- 法定代理人
- 丁○○
- 之3號
乙○○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92年重訴字第9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為新台幣(下同)12,729,74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86,036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吳振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