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八二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八二號
- 聲請人
- 廣田進口廚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庭法官 李麗萍
法院書記官 蕭雅馨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八二號
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庭法官 李麗萍
法院書記官 蕭雅馨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