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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5年度拍字第181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8 月 18 日

法官邱光吾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拍字第181號

聲請人
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相對人
統來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統一編號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

(一)相對人於民國(下同)81年9 月9 日將其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新臺幣(下同)4,000,000 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予聲請人,擔保其本人對聲請人現在及將來所負一切債務之清償,存續期間自81年8 月26日起至111 年8 月25日止,債務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並經地政機關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在案。

(二)嗣相對人於87年6 月1 日向聲請人借款3,000,000 元,有約定利息及違約金,其借款期限自87年6月1日起至89年6月1 日止,以每月為1 期,分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相對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相對人統來營造有限公司尚欠本金1,689,630 元及利息、違約金未清償,依上開約定,本件借款即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語。

三、聲請人所陳上情,業據其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借據、放款客戶往來明細表、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借據等影本為證。

四、本院於95年8 月1 日函請債務人就現存債權額表示意見,聲請人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簡易庭法 官 邱光吾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18  日

書記官 巫穎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18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            │
│ ├───┬────┬───┬──┬────┤  │           │權利範圍│  備    考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段│  地號  │目│(平方公尺)│        │            │
├─┼───┼────┼───┼──┼────┼─┼──────┼────┼──────┤
│1│苗栗縣│ 後龍鎮 ○○○段│    │ 821-5  │建│   67.00    │權利範圍│設定權利範圍│
│  │      │        │      │    │        │  │            │:全    │:全        │
└─┴───┴────┴───┴──┴────┴─┴──────┴────┴──────┘
┌─┬──┬────┬────┬────┬───────────┬──┬────────┐
│ │   │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                │
│編│    │    │    │主要用途├──────┬────┤權利│           │
│ │   │    │    │        │  樓層面積  │附屬建物│  │              │
│ │建號│基地坐落│建物門牌│主要建材│         │主要建築│  │  備       考   │
│ │   │    │    │        │          │材料及用│    │                │
│號│    │    │    │房屋層數│    合計   │途   │範圍│           │
│ │   │    │    │        │            │       │  │           │
├─┼──┼────┼────┼────┼──────┼────┼──┼────────┤
│  │    │苗栗縣後│大庄里14│主要用途│一層:29.83 │        │權利│設定權利範圍:全│
│1│443 │龍鎮○○○鄰○○路│:住家  │二層:46.25 │        │範圍│                │
│  │    │段821-5 │75號    │主要建材│三層:46.25 │        │:全│                │
│  │    │地號    │        │:鋼筋混│屋頂突出物:│        │    │                │
│  │    │        │        │凝土造  │       3.99 │        │    │                │
│  │    │        │        │層數:三│騎樓:16.42 │        │    │                │
│  │    │        │        │層      │合計:142.7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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