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71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271號
- 原告
- 昇觀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日興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台中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1 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又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4條第1 項、第28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告依據兩造所簽訂之工程契約書起訴向被告請求承攬報酬,惟依上述契約書第21條約定,兩造已合意約定因上開契約涉訟時由臺灣台中地方法院管轄,此有原告所陳前揭工程契約書1 份在卷可稽。玆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臺灣台中地方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民事庭法 官 黃怡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