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14057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14057號
- 債權人
- 江國男即聯合土木包工業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紀義輝即宇鋒企業社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以利案件進行,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債權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求之利息起算日。
二、債務人紀義輝之最新戶籍謄本(戶籍謄本內之記事欄位請勿省略)。
民事庭法 官 王萬金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14057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紀義輝即宇鋒企業社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以利案件進行,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債權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求之利息起算日。
二、債務人紀義輝之最新戶籍謄本(戶籍謄本內之記事欄位請勿省略)。
民事庭法 官 王萬金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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