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329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3 月 21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3293號債 權 人 曾秀貞即鑽全企業社 6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寰泰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以利案件進行,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債權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寰泰企業有限公司公司設立登記表及「最新」變更登記表,經查上開債務人之公司所在地與聲請狀不符,請一併補正債務人之公司所在地址。 二、債權人曾秀貞之聯絡電話,俾利本院案件審理。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1 日民事庭法 官 張文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巫穎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1 日